各学部、系,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1号)等文件精神与要求,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本科专业设置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预备案(申报)新专业。
(二)新增本科专业。
(三)撤销或停招专业。
(四)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二、申报要求
专业设置工作应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经济社会新发展、科技和产业新变革,新增设置新兴交叉学科专业,改造升级传统学科专业,停办撤销办学水平低、不适应发展需求的专业,逐步形成适应需求、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专业体系。
(一)预备案(申报)新专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文件,普通高等学校实施专业设置预申报制度。预备案(申报)新专业原则上应列入学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提前1年进行预申报。各学系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发展急需和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提前谋划增设专业。
(二)新增本科专业
新增本科专业应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契合“四新”建设,以学院优势特色学科为依托,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对于达不到基本要求的专业,不予申报备案。已预备案(申报)的专业可申请新专业。申报备案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国控专业和目录外新专业,预申报情况将作为审批时的重要参考。学院2024年未有专业参加预申报,原则上今年不可申请新增本科专业。
新增本科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院办学定位和专业规划;
2.已纳入学院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3.有相关专业或专业群为依托;
4.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5.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7.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撤销或停招专业
1.学院将现设本科专业建设总体水平,包括招生就业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师资条件、学科支撑及办学条件等,作为撤销或停招专业的重要依据。
2.各学系申请新增本科专业的同时应主动申请撤销老旧专业、“同质化”专业;连续5年以上未招生专业须申请撤销。
(四)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拟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的专业须依据专业发展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社会用人需要、学生个人发展需求等开展专业设置论证与评议;确须调整专业需按照新增本科专业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要求进行申请。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学系申请
1.学系申请设置预备案(申报)专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科专业设置预备案(申报)表(附件8)
(2)新专业可行性分析报告(附件4)
(3)评审专家意见表(附件5)
(4)申报汇总表(附件6)
2.学系申请设置专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2附件3)
(2)新专业可行性分析报告(附件4)
(3)评审专家意见表(附件5)
(4)申报汇总表(附件6)
3.学系论证:学系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新增专业的必要性、迫切性和合理性等进行评议、论证,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原则上为校外专家,需包含同类高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教育部相关专业教指委委员和行业企业专家等。经论证后,学系将申报材料及论证结果提交所在学部。
(二)学部审核
学部汇总各学系申报材料、论证结果,结合各学部专业情况,对申报专业进行排序推荐,同时填写学部审批表(附件7)、申报汇总表(附件6)。
(三)教务处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专业设置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论证结果提请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面向全院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四、材料提交
请各学系于6月7日前将专业设置申请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报所在学部,所在学部审核后6月12日前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保障科,地点:启东校区行政楼31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ljyk@ntu.edu.cn。联系人:项敏、郑先平,联系电话:83920017。
附件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doc
附件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doc
附件4:2025年申报“XXX”新专业可行性分析报告(模板).docx
附件11: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doc
附件1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3: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docx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