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根据南通大学与澳门城市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近期将推荐2024年秋季赴澳门城市大学的交换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人数

1. 本校在籍本科学生,年满18周岁;

2.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 具备较强的学习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二、交换生选课要求

交换生须根据专业要求选修我校承认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交换学习结束后根据《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参加国(境)外交流项目学分认定办法》转换在澳门城市大学所修课程学分。澳门城市大学各学院专业均可选择,更多课程信息请见附件2或在澳门城市大学官网(https://cityu.edu.mo/zh/)查询。

三、学期期限

2024年8月底至2025年1月。

四、费用

1.澳门城市大学收取

学费:不同专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可在澳门城市大学官网查询;

住宿费:每学期13400港币+一次性缴交床铺费1200港币;

保证金:5000港币(交换结束后未有损坏学校设施即全额退还);

其他:体检费、保险费;

2.交换学习期间生活费及往返交通费等必需费用。

五、申请程序

 1.即日起学生自愿申请,填写附件1《南通大学学生参加“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电子版发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邮箱gangaotaiban@ntu.edu.cn,纸质版提交至启东校区行政楼317室。截止日期为5月28日;

2.5月28日至5月30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

3.6月,澳门城市大学通知学生填写相关材料与表格,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及《确认录取证明书》;

4.7月—8月,学生申请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5.8月底9月初,赴澳门城市大学学习。

六、项目咨询

启东校区行政楼317室,联系电话:15996673770, 陆老师。

附件一 南通大学学生参加“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二 澳门城市大学2024-2025学年内地院校交换学生招生简章.pdf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