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职能部门:
为做好我院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我院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及南通大学的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结合实际开展。评审条件按照《杏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通大院杏〔2019〕4号)及《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职称评审办法(修订)》(通大院杏〔2025〕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相关说明
1.关于过渡期
原职称评审通道、职称条件执行通大院杏〔2019〕4号文件精神,至本轮职称评审结束。评审程序按通大院杏〔2025〕9号文件执行。若申报人员条件符合新文件要求的,可选择按新文件执行。
2.关于时间界定
申报人员的来院工作时间、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3.同行专家评议
同行专家评议与学院面试答辩排序推荐同步进行。高级职称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的代表性业绩(包括论文、论著、知识产权转化、制定的标准、决策咨询成果及成果获奖等),报学院聘请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
申报正高级职称者,须提供3 例代表性业绩,学院聘请 5 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评议;申报副高级职称者,须提供2 例代表性业绩,学院聘请 3 名校外高级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分为已达到、基本达到、未达到三个等次。评议结果须获得60%以上“已达到”,方可进入下一程序。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同行专家评议结果连续两年有效。
4. 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自行准备职称评审材料袋,填写、打印材料袋封面(样式见附件2)贴于材料袋上,按目录顺序放入材料。
各学部(部门)对申报者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初审,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初审通过人员的评审表、汇总表、论文查证表等各1份,连同申报人员材料袋一并报人事处。申报人员材料袋中的复印件,均须经各学部(部门)逐件审核确认,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于5月15日前报人事处。
2.服务期合同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与学院签订服务期合同(一式2份)。
四、其他说明
1.申报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申报材料审核不严,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部门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申报人所在学部(部门)需完成对申报者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的初审,并在本学部(部门)范围内统一公开展示申报人员相关材料。
3.对于无评审权系列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员,经资格审查,其业绩成果符合江苏省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通过学院组织综合专家组初评后,报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直接推荐申报参加省级评审。
附件3:通大院杏〔2025〕9号 关于印发《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职称评聘办法(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