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关于第二批部分部门负责人岗位选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3浏览次数:509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部、各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部门负责人岗位选聘的通知》(通大杏(管)委〔20242号),为做好第二批部分部门负责人岗位选聘工作,经研究,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职数

人文学部党总支副书记1名。

二、相关政策调整

1.聘任计算年龄、任职年限和职称、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1231日。

2.提任部门负责人副职,其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团委岗一般不超35周岁)。

3.任职资格中,“竞聘部门负责人副职岗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新增: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杏林学院(管委会)工作满3年(含)。

4.本轮干部聘任工作在杏林学院(管委会)党政领导下进行,成立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学院纪检监察员、学院(管委会)副书记、党群工作处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处。

三、具体工作要求

1.提交报名表截止时间:202577下午5时。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杏林学院(启管会)部门负责人岗位自荐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请插入电子签名并保存为PDF版)请发送至xldq@ntu.edu.cn并接受资格审查。个人对照自身条件,依据公布的岗位填报志愿。同时,应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其他聘任条件和资格、聘任步骤等参照《关于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部门负责人岗位选聘的通知》(通大杏(管)委〔20242号)执行。


通大杏(管)委〔2024〕2号 关于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部门负责人岗位选聘的通知20240202.pdf

附件1:杏林学院(管委会)部门负责人岗位自荐报名表.docx



中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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