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202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9浏览次数:1638

各学部:

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院级荣誉称号评选办法》(通大院杏学〔2024〕37号),经研究,决定在2025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2025届毕业生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2.在校期间每学年均获得三等及以上院设奖学金;

3.积极参加劳动、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在校期间志愿服务时长达30小时。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或院级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两次。五年制学生曾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或院级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三次;

(b)荣获全国或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表彰;

(c)参加经学院认定的竞赛获省级二等及以上奖;

(d)已录取硕士研究生或公务员者、成功创业者;

(e)面向基层、条件艰苦地区就业,参加大学生征兵、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项目者;

(f)获得其他重大荣誉称号、作出其他突出贡献者。

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1、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2、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经班级评议,报所在学部初审。

2.各学部审核申请人评选资格,审核结果在学部进行公示。

3.学生工作处审核被推荐学生材料,评审结果在院内公示。

四、材料报送

1.5月20日前请将《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以“**学部2025届优秀毕业生”命名发送至xlxyzzk@ntu.edu.cn;《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由学部留存。

2.纸质版材料请5月20日前汇总至启东校区综合楼A209办公室。其中依据条件二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部审核盖章。

3.联系人:金晨;联系电话:83920035。


附件: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关于组织评选202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zip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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