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职能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8〕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7号)精神,学院将开展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及2023年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2年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名单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鞠斐、魏发云
2.2023年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名单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高颖、杨玲玲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的情形。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
依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对照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情况。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我院推荐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该批次培养对象总数的30%。
三、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学部审核(5月6日-5月9日)
各考核对象参照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培养期间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见附件1,骑缝装订)、《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见附件2,骑缝装订),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含培养期内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材料、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公开发表并标注“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的论文、论著或参编教材等复印件,须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顺序装订工整)交所在学部。
学部对2022年培养对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
学部对2023年培养对象中期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审核《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
请学部于5月9日前将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表(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汇总表(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报送学院人事处,电子稿发送xlrs@ntu.edu.cn。
2.职能部门审核(5月12日-5月13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培养对象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3. 学院评审公示与结果上报(5月14日-5月19日)
考核结果经学院评审后公示3个工作日,上报省教育厅。
请相关学部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本次考核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附件1: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doc
附件2: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中期考核表.doc
附件3: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汇总表 .xls
附件4: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汇总表.xls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人事处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