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关于部分部门负责人岗位选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9浏览次数:470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南通大学关于部分科级岗位干部聘任工作方案》(通大委〔2022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与启东校区管委会合署办公(以下简称“杏林学院〔管委会〕”)发展需要,制定《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关于部分部门负责人岗位选聘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校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选人用人机制,鼓励多岗位交流锻炼,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好、能力强、作风硬、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管理队伍,为学院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在坚持“党管干部;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本轮干部聘任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1.规范聘任程序。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开展部门负责人岗位聘任工作,采取个人自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部门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确保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推进交流换岗。提倡干部在杏林学院(管委会)的各部门之间进行交流,鼓励在部门内部轮岗锻炼。

3.坚持正确导向。严格按照干部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注重提拔多岗位锻炼、并取得突出业绩的同志,把优秀同志聘任到干部岗位上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三、申报范围及对象

杏林学院(管委会)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四、岗位设置与职数

本着“精简高效、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科学设置机构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干部岗位职数,详见《杏林学院(管委会部分部门负责人岗位聘任设置一览表》(附件1)。

五、聘任条件与资格

聘任计算年龄、任职年限和职称、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1231日。

(一)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胜任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勤奋踏实,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做出实绩。

3.有全局观念,能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调查研究,求真务实。有团结协作精神,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为人正派,能依法按章办事,清正廉洁。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状况良好。

(二)任职资格

1.竞聘部门负责人副职岗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职受聘在杏林学院(管委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岗位;(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在杏林学院(管委会)的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含);

3)本科毕业,在杏林学院(管委会)的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含);

4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杏林学院(管委会工作满3(含)

5)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杏林学院(管委会)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含)。

提任部门负责人副职,其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团委岗一般不超35周岁)。

2.专项岗位要求:

1)聘任团学工作岗位,应具有学生思政工作经历。

2)现职团学岗位(含辅导员)竞聘非团学工作岗位,须在杏林学院从事团学工作满3年。

(三)相关政策说明

1.聘期为三年,聘期内可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干部聘任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2.本轮受聘教职工报学校进行备案,不对应南通大学副科级行政职级。

3.所聘干部身体健康,有连续在岗工作的能力。因故离开受聘岗位(转入非管理岗位或自动离岗等),自离开之日下个月起,职务自行免除,不再享受原职级待遇。

4.干部聘任工作中,涉及岗位变化等事宜,如本人在聘任中不服从组织安排等,则在本轮聘期内不再安排相应领导职务。

5.现为部门负责人正职岗位的干部也可以根据情况聘任到副职岗位。聘任到副职岗位者,按所聘岗位的奖励性绩效标准执行。

6.为了保证工作的稳定性,本轮聘期内有连续脱产进修1年及以上者,不参加岗位聘任。

7.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不参加本轮岗位聘任。

六、组织机构与工作步骤

(一)组织机构

本轮干部聘任工作在杏林学院(管委会)党政领导下进行,成立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其他党政领导和各学部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处。

(二)工作步骤

1.聘任动员

各部门组织做好本轮干部聘任工作中的宣传、引导以及思想政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报名应聘,自觉接受组织挑选,服从组织决定。

2.个人自荐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任职条件与资格”的人员均可按规定自荐报名。

提交电子及纸质报名表截止时间:202557下午3时。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杏林学院(启管会)部门负责人岗位自荐报名表》(附件2),纸质报名表须由本人签名送党群工作处,电子报名表发送至xldq@ntu.edu.cn并接受资格审查。

个人对照自身条件,依据公布的岗位填报志愿。同级应聘者,只能选其一填报;提拔竞聘者,限报2个岗位。同时,应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3.民主测评和推荐

在一定范围内分别组织对各岗位申报人员进行测评和推荐。

成立谈话调研组,在杏林学院(管委会)内部开展谈话调研推荐,谈话对象不少于15人,谈话人员可按1:1推荐岗位人选。

4.酝酿聘任方案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听取广大教工意见,结合个人自荐、资格审查、民主推荐和岗位需要等情况,统筹协调,提出拟任职初步人选方案。

5.组织考察

推荐人选涉及提拔的,由党群工作处会同拟聘任部门和原任职部门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过程中,就考察对象在执行党纪、政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6.讨论决定

杏林学院(管委会)党政联席会根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拟任职初步人选方案和组织考察等情况,讨论决定拟聘任方案,学校身份教职工报学校组织部门核准。

7.任前公示

对拟提拔任职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

8.任前谈话并办理任职手续

根据公示情况,发文聘任。对聘任的部门负责人岗位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并对到岗交接事宜提出要求,办理到岗交接手续。

七、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轮部门负责人岗位聘任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引导工作,严格执行标准,严格履行程序,要本着对学院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确保聘任工作顺利开展。

2.严肃干部工作纪律,自觉遵守“9个严禁、9个一律”的纪律规定,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确保聘任过程风清气正。教职工对聘任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院纪检监察员或校纪委与组织部门反映。

八、本方案由杏林学院(管委会)党委负责解释。


附件1:杏林学院(管委会)部分部门负责人岗位聘任设置一览表.docx

附件2:杏林学院(管委会)部门负责人岗位自荐报名表.docx

中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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