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7浏览次数:10

各学部、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自聘人员试用期管理工作,全面评估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及职业素养,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自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通大院杏办〔2023〕7号),现开展新进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24年9月前来院试用期满的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从师德师风、工作完成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章守纪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试用期满教职工进行自我小结,填写《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表》(附件2)递交至所在部门。

2.部门考核。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专职辅导员岗考核工作归口学生工作处)安排考核并组织民意测评根据工作内容和履职尽责情况形成部门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3.学院考核。学院成立由各职能部门、各学部相关负责人等组成的考核小组,对试用期满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和岗位评价,形成学院考核意见。

4.结果公示。考核结果情况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政联席会。

四、工作要求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1.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确保考核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2.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流程进行评价,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3.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院人事处沟通协商。

部门1231日前将考核材料报送人事处(综合楼305室)。联系人:钱老师;联系电话:0513-83920520


附件.docx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