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通大杏林委[2020]19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4年学生社团审核评议和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学生社团审核评议工作
审核对象:全体注册在籍学生社团
审核内容:2024年度学生社团成员构成,学生社团负责人、团支书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社团财务情况,社团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方面。
审核评议办法:
1.学生社团提交工作报告。各学生社团梳理本社团工作情况,提交《学生社团年度工作报告》(附件1),内容包括:学生社团成员构成,学生社团负责人、团支书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指导教师工作情况5个方面。同时递交《学生社团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2)。可针对性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后(注明项目指标),包括文件通知、活动照片、新闻报道等图片资料。填写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将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学生社团业务指导管理单位评议。学生社团业务指导管理单位结合学生社团成员意见,形成考核意见。
3.报送材料至院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学生社团年度工作报告》《学生社团工作考核自评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请于12月10日17:00前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学生社团工作部(以“社团全称+2024年学生社团工作考核材料”命名);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院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启东院区大学生活动中心B208室)。
4.年终考核材料,评议结果报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布。对运行情况良好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按照类别进行定级、注册登记,评级为优秀社团的社团成员可参评“优秀学生社团骨干”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等评选表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对年审不合格,但尚未达到注销标准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期间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学生社团将予以注销。不参加审核评议工作的学生社团年审结果为“不合格”。
二、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全体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包括社团已注销,但2024年实际产生了指导工作量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考核内容:2024年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心学生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情况、学习情况及心理健康情况,学生社团日常管理规范情况,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情况,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情况,社团媒体平台运营监督情况,指导整改学生社团建设和活动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情况。
考核办法:
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填写考核登记表。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承担的具体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填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附件3)。
2.学生社团业务指导管理单位评议。学生社团业务指导管理单位结合学生社团成员意见,形成指导教师工作考核评语和等次建议。
3.报送材料至院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纸质版加盖公章,请于12月10日17:00前报送至院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
4.年终考核材料,评议结果报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布。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为“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不得享受相应待遇并予以解聘。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审核评议及考核材料要重点突出、数据详实、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切忌弄虚作假。
院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地址:启东院区大学生活动中心B208室。
附件1:《学生社团年度工作报告》
附件2:《学生社团工作考核自评表》
附件3:《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
团委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