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学生社团审核评议和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9浏览次数:10

学生社团业务指导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学生社团管理,充分发挥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通大杏林[2020]19)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4年学生社团审核评议和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学生社团审核评议工作

审核对象:全体注册在籍学生社团

审核内容:2024年度学生社团成员构成,学生社团负责人、团支书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工作情况,社团财务情况,社团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方面。

审核评议办法:

1.学生社团提交工作报告。各学生社团梳理本社团工作情况,提交《学生社团年度工作报告》(附件1),内容包括:学生社团成员构成,学生社团负责人、团支书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指导教师工作情况5个方面。同时递交《学生社团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2)。可针对性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后(注明项目指标),包括文件通知、活动照片、新闻报道等图片资料。填写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将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学生社团业务指导管理单位评议学生社团业务指导管理单位结合学生社团成员意见,形成考核意见。

3.报送材料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学生社团年度工作报告》《学生社团工作考核自评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请于121017:00前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学生社团工作部(以“社团全称+2024年学生社团工作考核材料”命名);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启东院区大学生活动中心B208

4.年终考核材料评议结果报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布。对运行情况良好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按照类别进行定级注册登记评级为优秀社团的社团成员参评“优秀学生社团骨干”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等评选表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对年审不合格,但尚未达到注销标准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期间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学生社团将予以注销。参加审核评议工作的学生社团年审结果“不合格”。

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全体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包括社团已注销,2024实际产生了指导工作量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考核内容2024年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关心学生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情况、学习情况及心理健康情况,学生社团日常管理规范情况,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情况,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情况,社团媒体平台运营监督情况,指导整改学生社团建设和活动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情况

考核办法

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填写考核登记表。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承担的具体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填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附件3)

2.学生社团业务指导管理单位评议学生社团业务指导管理单位结合学生社团成员意见,形成指导教师工作考核评语和等次建议

3.报送材料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纸质版加盖公章,121017:00前报送至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

4.年终考核材料评议结果报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公布。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直接认定为“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等次不合格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不得享受相应待遇并予以解聘。不参加年度工作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审核评议及考核材料要重点突出、数据详实、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切忌弄虚作假。


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地址启东大学生活动中心B208室。


附件1:《学生社团年度工作报告

附件2:《学生社团工作考核自评表》

附件3:《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


                                                             团

                                                              20241119

附件1:学生社团年度工作报告.docx

附件2:学生社团工作考核自评表.docx

附件3: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