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审2024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9浏览次数:2735

各学部: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7号)和《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要求,现将我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各学部应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精心组织申报。

一、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学期已注册学生。

2.成绩条件:获得2023—2024学年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且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没有获得2023—2024学年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但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10%至30%(含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上传证明材料;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须保持一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3.年级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入学时间超过6年需提交盖章说明

、名额分配

1.2024年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人。各学部根据条件择优推荐1名学生参加学院评选。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所有奖项复印件,填写说明见附件2。

2.学部受理申请,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择优确定本学部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部范围内公示。

3.学部将公示后拟推荐的1名学生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学院评选。

4.学院将评选审定后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并录入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

6.各学部组织编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材料。编写要求见附件4。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部于10月11日前将推荐参加学院评选的学生情况(附件3)电子版发学院学工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材料于11月10日前发送至学院学工处。

附件:关于组织评审2024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zip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41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