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毕业班各学生班级:
现就做好我院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家庭经济情况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包括预计今年暑假交纳下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困难的同学,均应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如未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暑期又不能按时交纳下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等的同学,按拖欠学费处理,下学年开学不予报到注册。
二、助学贷款申请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调整工作同步进行。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依据是:1)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2)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3)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4)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5)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6)在校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7)本人健康状况等。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等级分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四、虽不申请助学贷款、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同学,也应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否则,下学年不得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各项资助。
五、请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于6月5日下午4:00前,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中注册、登录并提交自己的申请。同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附件2)交班长汇总后,送辅导员老师。(江苏省外首贷学生还需请辅导员给学生办理附件5身份证明,给学生带回当地县资助中心办理。)
过去学年已经办理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如果下一学年仍然需要办理,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按《续贷操作说明》(附件3)提交续贷申请。
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将《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4)交班长汇总后,于6月5日下午4:00前送辅导员老师。
辅导员于6月9日前将《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6)发学工处事务科。
六、未经本人申请,不享受助学贷款,不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造成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七、本项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请各班同学务必相互转告、互相提醒,过时请恕不再受理。
附件:
1.附件1:通知传阅单.docx(请于6月5日下午4:00前交辅导员)
2.附件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首贷学生信息采集表.xls(每班1份,请申请办理同学复印填写)
4.附件4: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docx(每班1份,请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复印填写)
5.附件5: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doc
6.附件6: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一览表.xlsx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2023年5月25日
通知传阅单
备注:请在①②栏签名的同学,同时在③④⑤栏选择签名
①首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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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过去学年已办理并获生源地助学贷款,下一学年仍需办理学生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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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申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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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申报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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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申报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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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其他(不申报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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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承诺:本班合计 名同学,经核实已全部由本人签名。其中,有 人首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人过去学年已办理并获生源地助学贷款、下一学年仍需办理; 人申请认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人申请认定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人申请认定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班长签名:
(2023年6月5日下午4:00前交辅导员,同时请附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采集表》和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