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社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1浏览次数:1267

学部、部门:

学生社团工作是我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我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通大委[2020]37号《关于印发<南通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学期学生社团年度审核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学生社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所有在籍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南通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标文件要求逐条自我检查,针对不符合实施细则的事项进行自我整改

二、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管理单位全面梳理所指导的学生社团1028日(周前,各学生社团业务指导管理单位以学部分团委为单位各部门直接将《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0年学生社团规范管理情况统计表》2020年学生社团成员统计表》及《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在籍学生社团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以下简称“学生社团工作部”),并将各类电子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其中,《管理情况统计表》经社团指导教师签字确认业务指导管理单位党组织盖章确认(没有党组织的单位行政单位盖章确认)。

将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学生社团工作进行规范性审核,达标学生社团更换“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社团注册年审登记证书”;未达标学生社团将按程序进行整改或注销。

需要对照实施细则重点检查的内容如下:

1.社团是否有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冠名

2.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负责人是否位列中共(预备)党员;

3.学生社团负责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是否在班级前50%

4.学生社团负责人在校期间是否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5.学生社团是否有涉及外事事务;

6.学生社团成员是否全部为具有本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社团成员人数是否低于20每名学生是否加入超过2个学生社团;

7.学生社团是否与校外单位、组织或个人签订了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是否经费资助

8.学生社团是否有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

9.学生社团是否有明确的指导教师明确的社团指导管理单位

10.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否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不含脱产进修人员),且是否指导超过2个学生社团;

11.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是否为中共党员;

12.学生社团业务指导管理单位是否是本校职能部门、院系室所或学校科学技术处与人文社科处认定的本校学术科研机构。

特别需要说明事项如下:

1.学生社团业务指导管理单位应配套一定经费保障学生社团工作

2.2020-2021学年起,学生社团不得收取成员会费。学生社团如有剩余经费,则在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生社团业务指导管理单位的指导下依法依规使用;

3.新学生社团的成立、学生社团招新等活动规程待本轮规范梳理工作后另行通知。

团委学生社团工作部:启东校区行政楼317办公室。

工作邮箱ntuxlxytw@qq.com

联系人:顾春风8392011715950800683

  

附件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0年在籍学生社团名单》(截止至2020年10月20日).docx

附件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0年学生社团规范管理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3:《2020年学生社团成员统计表》.xlsx

附件4:《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0年学生社团规范管理情况汇总表》.xlsx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     

共青团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委员会

20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