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启东校区:
2017年我院招生和就创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完成了3041人的招生计划,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7.79%。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扎实推进我院的招生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招生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确保评选工作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招生工作先进集体
1、评选对象:各学部、启东校区。
2、评选条件:
①学部重视,责任明确,组织健全,有完善的招生工作体系;
②能及时、认真完成招生常规工作;招生宣传工作形式多样,平行志愿填报率高,成绩突出;招生宣传参与人员比例高。
(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
1、评选对象:各学部
2、评选条件:
①能结合学院实际拓展就业市场,定期举办就业指导讲座,就业服务正常化、规范化。
②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教育工作,毕业生就业质量高、满意度高、违约率低。
(三)招生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各学部、启东校区
2、评选条件:对招生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①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圆满完成学院分配的招生任务。
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守工作纪律,抵制不正之风。
(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2、评选条件:
①熟悉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能贯彻执行。
②能配合做好毕业生招聘和服务工作,数据上报及时准确。
三、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招生工作先进集体 2个,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2个。
2、先进个人:招生工作先进个人每个学部、部门3-5名。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5名。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需填写申请表,先进集体并附工作总结材料。
2、相关材料(纸质及电子)应于3月16日前以学部、部门为单位报送学工处招生就业科。
附:1、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个人推荐表
2、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一八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