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关于评选2017年度招生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8浏览次数:570

学部启东校区

2017年我院招生和就创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完成了3041人的招生计划,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7.79%。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扎实推进我院招生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招生工作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确保评选工作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招生工作先进集体

1、评选对象:各学部、启东校区

2、评选条件:

学部重视,责任明确,组织健全,有完善的招生工作体系;

能及时、认真完成招生常规工作;招生宣传工作形式多样,平行志愿填报率高,成绩突出;招生宣传参与人员比例高。

(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

1、评选对象:各学部

2、评选条件:

能结合学院实际拓展就业市场,定期举办就业指导讲座,就业服务正常化、规范化。

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教育工作,毕业生就业质量高、满意度高、违约率低。

招生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各学部、启东校区

2、评选条件:对招生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①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圆满完成学院分配的招生任务。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守工作纪律,抵制不正之风。

(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2、评选条件:

熟悉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并能贯彻执行。

能配合做好毕业生招聘和服务工作,数据上报及时准确。

三、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招生工作先进集体 2个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2个。

2、先进个人:招生工作先进个人每个学部、部门3-5名。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5名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均需填写申请表,先进集体并附工作总结材料。

2、相关材料(纸质及电子)应于316日前学部、部门为单位报送学工处招生就业

附:1、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个人推荐表

2、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先进个人推荐表

○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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