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职能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6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6﹞8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6年下半年我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条件,在我院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及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1. 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现任职高校 (附属医院临床带教人员与现任职医院) 直接签订全职聘用合同;产业兼职教师应签订三方协议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 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其中,内地 (大陆) 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省教育厅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根据需要通过任教高校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各高校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 (2002) 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 (2010) 14 号) 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 (2010) 15 号) 执行。
5. 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达到一级水平。各高校引进的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可以免普通话水平测试。
6. 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并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和拟聘任副教授或教授职务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可以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7. 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带教人员应具有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或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
二、时间安排
1. 9 月 21 日至 9 月 27 日 17 时,申请人网上报名。申请人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苏服办网页端)“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
(https://jszgrd.jsed.edu.cn/static/pages/guide.html)栏目下进行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网报时段内登录报名。考试形式需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在填写任教学科时,请至少填写至一级学科名称。例如,应填写“机械工程”“临床医学”“中国语言文学”,而避免使用其上一级的学科门类名称,如“工学”“医学”“文学”等。
2.10月 7 日前,申请人须前往我院和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的相关体检医院(体检医院名单见附件 1)进行体检,须填写《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 2),如实填写体检表中“既往病史”一栏。体检表上要有明确结论(如“合格”或写明不合格的理由),要有体检医生的签字和医院体检部门的盖章(体检表照片上也须盖章)。体检数据由平台直接向省卫健委调取,系统中反馈合格的不需要提交纸质的体检表。
3. 各部门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3)进行审核,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同时加盖部门印章。填写《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 4),由教务处审核教学任务,审核人在汇总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4. 各部门于 10 月 8 日-9 日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汇总,无需提供纸质照片,按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附件 6)顺序排序(不装订)装袋,交至教师发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地址:综合楼305 室,电话:83920520), 电子汇总表发至xlrsc@ntu.edu.cn。
5.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初定于10月14日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参试人员注意安排好工作日程)。
三、注意事项
1. 各部门要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加强对申请人师德师风情况的考察。
2. 为保证申报质量,各部门联络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的准备及审核工作,逾期不补。
3. 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现场确认时不再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4.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5. 申请人需在网报系统中上传近期1 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