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审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7浏览次数:10

各学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63号)和《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通大院杏学〔2024〕36号)要求,现将我院202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学期已注册的学生。

2.成绩条件:获得2025-2026学年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且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没有获得2025-2026学年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但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10%至30%(含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上传证明材料;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须保持一致;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3.年级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因休学等原因导致当前就读学年减去入学时间超过基本学制的,须附说明材料。

二、名额分配

1.2026年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人。各学部根据条件择优推荐1名学生参加学院评选。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部提出申请,填写《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

2.学部受理申请,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择优确定本学部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起止日期)。

3.学部将公示后拟推荐的学生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学院评选。

4.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提出拟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将审定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起止日期)

5.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并录入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

6.各学部组织编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优秀事迹材料。编写要求见附件4。

四、材料报送

(一)请各学部于10月8前完成以下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

2.电子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

3.电子材料报送时请注意,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文件必须为.doc、.docx格式)文件名必须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审批表”命名。如:张三的身份证号是510124199652451247,则命名规则为:“张三510124199652451247申请审批表”。

(二)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和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的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扫描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各学部按附件4要求组织编写并报送学院,学院择优遴选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省厅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

五、评审工作要求

1.各学部应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精心组织申报。

2.学院对各学部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退回重新填报,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申请学生进行删除。

3.公示信息严禁泄露学生隐私,不得公开学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


附件:

附件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docx

附件3: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docx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69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