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系,部门: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总结推广优秀教学成果与先进经验,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通大院杏〔2026〕7号),学院决定开展2026年院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师资队伍、实验实习基地及学风建设和现代化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结合,合作办学,开展质量保证和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我院在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在我院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均可申报。
(一)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二)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应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申报者作为第一完成人限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2项,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同一成果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四)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项目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教育思想观念先进,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2.原则上在院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研究实践中产生,所依托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等。
3.教学成果必须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4.有科学反映本项教育教学成果水平的成果总结,有反映成果价值的著作、论文、教材、研究报告、实施方案、使用情况及效益等各种证明材料。
5.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要有新的重大发展和突破,方可再次申报。
三、评选数量
本次院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次。每学部申报不少于2项,每部门可申报1项。
四、评选程序
(一)初评推荐。各学部、各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初评遴选,符合条件的择优向学院推荐。
(二)学院评审。教务处组织评审工作,提出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
(三)结果公示。学院审议过后,结果进行公示、发文。
五、材料报送
(一)《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
(二)《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一式5份),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为“第一完成人姓名+成果名称+申报表”)
(三)反映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一式5份),电子版(文件名命名规则为“第一完成人姓名+成果名称+总结报告”)。成果总结报告须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探索(包括检验)过程。具体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主要创新之处、主要内容、成效与反思五个部分。
(四)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证明材料编制目录并统一装订成册,一式1份,精选关联紧密、显示度高的材料,不超过20页。
(五)以上材料(含电子版)以学部(部门)为单位,于5月27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保障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学部(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统筹管理,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确保申报成果及其主要完成人在思想政治、成果独创、师德师风等方面无弄虚作假、违规违纪、失信舞弊。
(二)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郑老师、项老师,联系电话:0513-83920017。
附件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通大院杏〔2026〕7号)(3).pdf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