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9浏览次数:165

各学部、系,部门: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总结推广优秀教学成果与先进经验,培育水平教学成果,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通大院杏〔2026〕7号)学院决定开展2026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师资队伍、实验实习基地及学风建设和现代化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结合,合作办学,开展质量保证和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我院在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在我院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均可申报。

(一)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二)申报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应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申报者作为第一完成人限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2项,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同一成果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四)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项目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教育思想观念先进,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教学规律,符合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2.原则上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研究实践中产生,所依托的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等。

3.教学成果必须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4.有科学反映本项教育教学成果水平的成果总结,有反映成果价值的著作、论文、教材、研究报告、实施方案、使用情况及效益等各种证明材料。

5.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必须要有新的重大发展和突破,方可再次申报。

三、评选数量

本次级教学成果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次。每学申报不少于2每部门可申报1项。

四、评选程序

(一)初评推荐。各学、各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初评遴选,符合条件的择优向学推荐。

(二)评审。教务处组织评审工作,提出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

(三)结果公示。学审议过后,结果进行公示、发文。

五、材料报送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2一式5份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为“第一完成人姓名+成果名称+申报表”)

(三)反映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一式5份),电子版(文件名命名规则为“第一完成人姓名+成果名称+总结报告”)。成果总结报告须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探索(包括检验)过程。具体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主要创新之处、主要内容、成效与反思五个部分。

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证明材料编制目录并统一装订成册,一式1份,精选关联紧密、显示度高的材料,不超过20页。

(五)以上材料(含电子版)以学部(部门)为单位,于5月27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保障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请各学部(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统筹管理,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确保申报成果及其主要完成人在思想政治、成果独创、师德师风等方面无弄虚作假、违规违纪、失信舞弊。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郑老师、老师,联系电话:0513-83920017。

附件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2:2026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doc

附件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通大院杏〔2026〕7号)(3).pdf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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