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与启东校区管委会合署办公(以下简称“杏林学院〔管委会〕”)发展需要,制定《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关于部分部门负责人岗位选聘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校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选人用人机制,鼓励多岗位交流锻炼,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好、能力强、作风硬、充满活力的高素质管理队伍,为学院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在坚持“党管干部;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本轮干部聘任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1.规范聘任程序。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开展部门负责人岗位聘任工作,采取个人自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部门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确保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推进交流换岗。提倡干部在杏林学院(管委会)的各部门之间进行交流,鼓励在部门内部轮岗锻炼。
3.坚持正确导向。严格按照干部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注重提拔多岗位锻炼、并取得突出业绩的同志,把优秀同志聘任到干部岗位上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三、申报范围及对象
杏林学院(管委会)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四、岗位设置与职数
本着“精简高效、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科学设置机构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干部岗位职数,详见《杏林学院(管委会)部分部门负责人岗位聘任设置一览表》(附件1)。
五、聘任条件与资格
本次聘任涉及的年龄、任职年限以及职称、学历、学位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6年3月31日。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不折不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心怀“国之大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相关政策法规,潜心钻研工作业务,懂得教书育人规律、学生成长规律、学校管理规律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比较强,眼界胸襟比较宽,善谋划会治理,讲民主会集中,部署工作有思路,推进落实有韧劲,解决问题有办法。
4.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深厚的教育情怀,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全心投入、乐于奉献,实绩明显、群众公认。
5.具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和品行修养,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为人师表职业道德,遵守廉洁自律制度规定,淡泊名利、勇于斗争、弘扬正气。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身心健康状况良好。
(二)任职资格
1.竞聘部门负责人正职岗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职受聘在杏林学院(管委会)部门负责人正职岗位。
(2)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在杏林学院(管委会)部门负责人副职岗位满2年(含)。
(3)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竞聘本次部门负责人正职岗位,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满5年,并具有2年(含)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其中:杏林学院聘用人员须在杏林学院工作满8年(含);南通大学选派教师须在杏林学院工作满3年(含)。已担任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提拔任用时需具备本条第(2)项规定的相应资格。
提任部门负责人正职,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团委岗位人选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2.专项岗位要求:
(1)聘任党务工作岗位,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2)聘任团学工作岗位,应具有学生思政工作经历。
(3)现职团学岗位(含辅导员)竞聘非团学工作岗位,须在杏林学院从事团学工作满3年。
(4)新提任的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应当具有学生工作经历。
(三)相关政策说明
1.本轮聘期为三年,聘期内可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干部聘任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2.本轮受聘教职工,劳动关系在南通大学的教职工报学校组织部核准相应科级岗位,部门负责人正职岗位对应于南通大学正科级职务;劳动关系在杏林学院的教职工报学校进行备案,不对应行政职级。
3.所聘干部身体健康,有连续在岗工作的能力。因故离开受聘岗位(转入非管理岗位或自动离岗等),自离开之日下个月起,职务自行免除,不再享受原职级待遇。
4.干部聘任工作中,涉及岗位变化等事宜,如本人在聘任中不服从组织安排等,则在本轮聘期内不再安排相应领导职务。
5.为了保证工作的稳定性,本轮聘期内有连续脱产进修1年及以上者,不参加岗位聘任。
6.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不参加本轮岗位聘任。
六、组织机构与工作步骤
(一)组织机构
本轮干部聘任工作在杏林学院(管委会)党政领导下进行,成立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学院纪检监察员、纪委书记、学院(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党群工作处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处。
(二)工作步骤
1.聘任动员
各部门组织做好本轮干部聘任工作中的宣传、引导以及思想政治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报名应聘,自觉接受组织挑选,服从组织决定。
2.个人自荐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任职条件与资格”的人员均可按规定自荐报名。
提交电子及纸质报名表截止时间:2026年4月7日下午3时。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杏林学院(管委会)部门负责人岗位自荐报名表》(附件2),纸质报名表须由本人签名送党群工作处,电子报名表发送至xldq@ntu.edu.cn,并接受资格审查。
个人对照自身条件,依据公布的岗位填报志愿。同级应聘者,只能选其一填报;提拔竞聘者,限报2个岗位。同时,应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3.民主测评和推荐
在一定范围内分别组织对各岗位申报人员进行测评和推荐。
成立谈话调研组,在杏林学院(管委会)内部开展谈话调研推荐,谈话对象不少于15人,谈话人员可按 1:1 推荐岗位人选。
4.酝酿聘任方案
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听取广大教工意见,结合个人自荐、资格审查、民主推荐和岗位需要等情况,统筹协调,提出拟任职初步人选方案。
5.组织考察
推荐人选涉及提拔的,由党群工作处会同拟聘任部门和原任职部门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过程中,就考察对象在执行党纪、政纪、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6.讨论决定
杏林学院(管委会)党政联席会根据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拟任职初步人选方案和组织考察等情况,讨论决定拟聘任人选,学校身份教职工报学校组织部门核准。
7.任前公示
对拟提拔任职人选进行任职前公示。
8.任前谈话并办理任职手续
根据公示情况,发文聘任。对聘任的部门负责人岗位的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并对到岗交接事宜提出要求,办理到岗交接手续。
七、相关要求
1.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轮部门负责人岗位聘任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引导工作,严格执行标准,严格履行程序,要本着对学院事业发展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确保聘任工作顺利开展。
2.本次选聘工作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和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担任直接隶属同一领导人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讨论干部任免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执行回避制度。
3.严肃干部工作纪律,自觉遵守“9个严禁、9个一律”的纪律规定,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确保聘任过程风清气正。教职工对聘任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院纪委、纪检监察员或校纪委与组织部门反映。
八、本方案由杏林学院(管委会)党委负责解释。
附件1:杏林学院(管委会)部分部门负责人岗位聘任设置一览表.docx
附件2:杏林学院(管委会)部门负责人岗位自荐报名表.docx
中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委员会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