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职能部门:
根据南通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严格考核制度、规范考核程序、强化考核作用,结合实际,现将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教职工2025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所有在职教职工(含学校选派教师)均须参加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其中,南通大学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按校党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其余教职工由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党委组织考核。
二、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相关具体要求参照《南通大学师德考核与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通大委教师〔2025〕3 号)。
(一)组织机构
由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工作,并确定考核等级。考核办公机构设在党群工作处。
根据党组织设置情况,分为机关第一考核工作小组【学院办公室(启东校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合署)、人事处、财务处】、机关第二考核工作小组【党群工作处、纪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与学生工作处合署)、团委】、机关第三考核工作小组(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合作处)、机关第四考核工作小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全与督查办公室、服务保障办公室)、基础学部考核工作小组、人文学部考核工作小组、理学部考核工作小组、经管学部考核工作小组、信息学部考核工作小组、工学部考核工作小组、医学部考核工作小组等11个考核工作小组。机关考核工作小组由支部书记任组长并牵头组织考核工作,成员包括支部委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工代表,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学部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部主任担任组长并牵头组织考核工作,成员包括相应党组织负责人、副主任、各办公室主任和教工代表,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
(二)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即对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中的“德”进行考核。
(三)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考核程序
师德考核程序分为个人自评、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结果公示、结果审定等。
1.个人自评。对照考核内容及要求,对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表现进行总结和自我评定,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述职。
2.综合评议。教职工所在部门的党支部结合个人自评,根据其日常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提出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党支部初步意见,结合教职工近一年来的师德表现,拟定被考核对象师德考核等次。
3.结果反馈。由各考核工作小组向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反馈综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要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告知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依据,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4.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所在考核工作小组提出复核申请,并附相关事实和理由。
5.结果审定。各考核工作小组上报师德考核结果,被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职工还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和影响期时间,经党群工作处审议后提交学院(管委会)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年度考核
根据南通大学最新通知,南通大学获2024年省属高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获评先进单位奖,因此,2025年度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比例调整为25%。
(一)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1.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根据学校“优秀等次人数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5%以内(向下取整)”的规定,各考核小组优秀比例应控制在25%以内,优秀指标参见附件2。
3.本年度南通大学身份教职工数考核等次“优秀”原则上不超过24人。若多组上报人数累计超过24人时,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考核小组推荐排名等综合情况,取前24人进行上报。余者以“合格”考核等次上报学校,按照“优秀”考核等次参与学院年终奖励性绩效分配。
(二)评优要求
1.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各类会议。对全年累计缺席(不含公假)全体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以及学部部门会议等次数达20%以上的不得评优。
2.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对故意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不能履行所担任的学院各类岗位职责(包括党支部委员、工会委员、教代会代表等),工作态度消极经常无故推诿的不得评优。
3.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饱满,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对本年度内发生教学或行政事故、专业教师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年度工作量标准的95%、管理岗位人员全年事假超过应出勤天数的5%(2025年度为184天)的不得评优。
6.优秀等次人员应向教学、科研等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倾斜,统筹兼顾高、中、初级各层次专业技术等级人员。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应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25%。
7.年终绩效评价需为达标。
(三)组织实施及程序要求
1.组织机构
由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党政领导、办公室、党群工作处、纪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工作,并确定考核等级。考核办公机构设在杏林人事处。
根据工会支部设置情况,分为机关第一工会组(学院办公室(启东校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合署)、人事处、财务处)、机关第二工会组(党群工作处、纪委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团委)、机关第三工会组(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合作处)、机关第四工会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全与督查办公室、服务保障办公室)、基础学部组、人文学部组、理学部组、经管学部组、信息学部组、工学部组、医学部组等11个考核小组,由学院领导、学部主任牵头负责组织考核工作。
2.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述职
各考核小组在组织学习学校和学院有关考核文件的基础上,参加考核人员根据现工作岗位职责和实际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年度总结,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同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要求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其中南通大学身份的教职工还需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年度考核模块”填报相关内容。
(2)民主评议考核
各考核小组在个人总结述职基础上组织民主评议、测评和考核,按照条件推荐产生本组年度考核“优秀”的人选名单及排序,并进行分配其他人员考核等次。
(3)考核结果确定并公示
考核领导小组结合教职工意见及服务对象意见,在考核小组提出评鉴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等次公示7个工作日。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示期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议。对考核领导小组的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在考核领导小组复议结果形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校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校考核委员会应及时提出复核意见,并通知本人。
被考核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提出申诉。
(4)人事处将整理归档年度考核登记表。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聘用、任期考核、职务聘任、收入分配等重要依据。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不予晋升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作相应扣发。
五、其他说明
(一)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激励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职责,各二级单位要完善考核办法:年度考核时先进行师德考核,结果未达“合格”者,年度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或“合格”;同时将年度考核工作与年度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挂钩,对未能完成年度基本工作任务的教职工,考核结果不得为“优秀”。
(二)参加考核的人员应确定相应等次。涉嫌违法、违纪、师德失范情形被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教职工,各部门按实际情况上报,暂不确定其考核等次,待调查工作结束后补定等次。
(三)关于年度考核的说明
1.新进教职工首次就业,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的(含试用期),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初次就业的,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总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的(含试用期),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本年度部门或岗位发生变动的教职工,由现所在部门进行考核,原岗位工作情况由原所在部门出具。杏林学院辅导员岗位的考核,由各学部根据院学生工作处提供的辅导员岗位工作考核结果,结合辅导员学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3.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考核。如不在派出单位考核,则不列入考核人员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指标。
4.病假(工伤除外)、事假、非学校(学院、管委会)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因工伤按规定休假,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6.受行政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办理,受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
请各考核小组将参加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小组考核结果(格式见“附件3”)于1月28日上午11点前交人事处。同时还须提交考核结果产生过程的文字说明(含考核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考核过程及结果的产生、得票情况),并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相关投票等原始材料请各小组妥善保管。
附件:1.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登记表》样表--适用于南通大学身份人员-.doc
《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登记表》样表--适用于学部人员(杏林自聘).doc
《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登记表》样表--适用于 职能部门人员(杏林自聘).doc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