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4浏览次数:10

各学部、系,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学院定于近期开展 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材料填报要求

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由科技与产业合作处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开展,报省教育厅备查。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或《项目申报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和《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汇总表》),同时提供正确标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中期检查材料:

1.《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汇总表》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以上材料及阶段性成果的电子版。

(四)其他注意事项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或《项目申报书》)中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结项。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或《项目申报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部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或《项目申报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送。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或《项目申报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材料填报要求

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科技与产业合作处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开展,报省教育厅备查。请项目负责人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或《项目申报书》)进行自查,凡符合结项要求的,需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和《2025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5,以下简称《结项汇总表》)及结项证明(附件6),同时提供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结项报告书中“经费使用情况”按实际资助、配套、支出填写。

结项材料包括:

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或《项目申报书》)、《结项汇总表》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结项证明》(附件6,项目组成员必须为结项成果署名者)一式二份。

3.以上材料及所有研究成果的电子版。

三、其他事项

(一)如有未按期完成结项要求、或其他需变更项目信息的情况,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见附件7),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或《项目申报书》)后装订。

(二)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标注省教育厅两个及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只认定为第一标注项目的成果。

(三)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正式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须为项目主持人,第一作者单位须为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

(四)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五)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8。

四、工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12月29日前,将通知要求的项目中期检查材料和项目结项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各学部,学部汇总后12月30日前报至科技与产业合作处(启东校区行政楼311室)。

联系人:丁衬衬,联系电话:83920529, 邮箱:xlkcc@ntu.edu.cn


附件1:2024年及之前已立项未结题项目清单.xlsx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3:2025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xls

附件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6:结项证明.docx

附件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8:一般项目有关要求.pdf

 

 

 

科技与产业合作处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