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7浏览次数:26

各学部、系,部门:

根据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和《省学位办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和辅修学士学位备案线上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函〔2022〕20号)的要求,为做好我院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与审核标准

1.审核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12月底前,向省学位委员会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授权申请。我院需参加本年度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本科专业是数字人文专业(050110T)

2.审核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0〕4号)相关标准执行。

二、审核程序

1.专业自评与学系组织评审。专业所属学系严格对照审核标准,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4),并组织专家对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审核,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校外专家需来自不同的高校或单位),总数不得少于5人。

2.学院审议、公示、报送。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结果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院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专家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3.省级审核学院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提交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审核申请报告。省学位办对专家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报省学位委员会,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结果。

三、工作要求

1.请相关学系于12月4日前将《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4)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附件6)及专家进校实地评审日程安排表电子版(Word和PDF版)发送给学部,学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保障科。

2.请相关学部(系)于12月10日前完成专家进校实地评审。

3.请相关学系于12月15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4)、《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实地评审意见表》(附件5)和《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附件6)电子稿(Word和PDF版)和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给学部,学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保障科(启东校区行政楼315室)。

4.教务处指导相关学系12月底前完成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线上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7。

5.请相关学部(系)要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省学位委员会将对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进行不定期质量抽检。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权专业,采取工作约谈、撤销授权等措施。

6.请相关学部加强组织,其他未尽事宜,可随时联系。联系人:项敏,郑先平,电话:83920020,邮箱:xljyk@ntu.edu.cn。


附件1: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号).pdf

附件2:江苏省学位办关于做好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和辅修学士学位备案线上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函〔2022〕20号).pdf

附件3: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0〕4 号)).pdf

附件4.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doc

附件5.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实地评审意见表.doc

附件6.学士学位授权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xlsx

附件7. 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操作指南.docx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