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高校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为顺利完成2025年度财务决算,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要求
1、报销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5日(周一),开账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周一)。请各位老师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及时报销。
2、根据江苏省民办高校会计制度要求,2025年发生的各项费用,请务必在当年结清,如有特殊情况,最迟可延期至次年 3 月底,逾期一般不予报销。
二、往来款和票据清理
1、各类借款请务必在2025年12月15日前办理结账还款手续。逾期将按《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暂付款管理规定(暂行)》执行。
2、外单位来款未开票或已预开票的,请经办人凭收款依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于2025年12月15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入账手续。
3、预开票据款项未到账的请经办人于2025年12月15日前将款项催缴到位,并办理有关入账手续;如年底前款项不能到账的,请将预开票据退回财务处。2025年12月16-31日期间,财务处原则上不办理预开票业务。
三、核查盘点资产
1、已办理了固定资产或材料入库手续者,须在2025年12月15日前办理报销入账手续。
2、请各部门于2025年12月15日前对各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和存货进行清查盘点,并与财务处账面数核对,作相应的账务处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四、收入结算及预算执行
1、学院财务缴费平台于2025年12月25日关闭服务,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平台对外开放时间为2026年1月1日。
2、请有关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各类收入进行催缴,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上缴学院。
3、请各部门严格按项目及预算控制使用,高度重视各类资金的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财政专项经费必须在2025年12月15日前完成报销,无特殊原因,导致财政收回的,由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
五、其他
1、请涉及到招标采购、物资入库等经济业务的相关部门,合理安排本部门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支付。
2、年内需要报销的经费请大家尽早安排,尽量不要集中到年底报销高峰。即日起,因报销业务量大,报销款到账时间可能适当延长。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各位老师给予谅解!
3、财务结账期间如遇特殊情况,请与财务处联系。地点:启东校区综合楼301室,电话:83920021、83920033。
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和老师长期以来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杏林学院财务处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