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做好2025级新生党员入党材料审核接收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及南通大学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党材料审核工作
1.材料审查。请各基层党组织指派专人对新生党员档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参加党课培训学习证明材料、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等,正式党员还应有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其它材料如思想汇报、推优材料、党支部考察报告、群众意见、本人自传等,不作硬性要求。
(2)档案材料是否真实。需重点审查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是否真实、合乎逻辑;是否存在空缺、涂改、填写不规范等现象;材料信息与本人学籍档案信息是否一致等。
(3)发展党员条件标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需重点审查年龄是否符合条件;材料中培养发展单位党组织是否与学生学习、工作单位一致,是否具有发展党员权限;发展时间是否在其离开原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3个月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时间是否满1年等。
2.组织谈话。请各基层党组织指定专人与新生党员进行谈话,谈话内容应主要包括:本人的入党过程,包括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培养的时间,召开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入党介绍人及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情况等;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一些党内或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认识等;本人今后的打算,包括如何加强党性修养,如何在专业学习、社会工作、校园生活等方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争做优秀学生党员等。
3.身份审核。对于审核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党员身份一般不予承认。提交入党申请时未满18岁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的;无党员档案材料或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主要材料缺失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发展程序违反规定的,如培养考察期不满1年,党组织不具有发展党员权限或与本人工作、学习所在单位不一致,在离开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前3个月内办理发展党员手续的;经组织谈话发现,本人对发展成为党员经过不知情或与档案材料明显不符的;本人主动放弃,或无正当理由不转组织关系的;存在其他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入党材料审核不通过的,按规定不得转接党员组织关系。
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1.请各基层党组织敦促协助新生党员按有关程序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入校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均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直接转接,系统内转往单位为“中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委员会”;组织关系在系统外单位,或特殊原因不能实现系统直接转接的,核实具体情况后,由所在地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转接,介绍信抬头为“中国共产党南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转往单位为“中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委员会”,同时提供“党员个人信息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符合要求或已过期的,应请本人及时与原基层党组织联系更换。
2.请各基层党组织于9月12日前将新生党员档案材料、新生党员组织关系纸质介绍信(如需开具)和个人信息表审核完毕,填写登记《2025级新生党员信息填报表》,以党总支为单位发邮箱xldq@ntu.edu.cn。
党群工作处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