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0浏览次数:11

各学生班级:

现就做好我院2025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凡家庭经济情况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包括预计今年暑假交纳下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困难的同学,均应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如未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暑期又不能按时交纳下学年学费和住宿费等的同学,按拖欠学费处理,下学年开学不予报到注册。

(一)首贷:

请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于7月10日下午4:00前,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中注册、登录并提交自己的申请;同时在今日校园生源地信用贷款申请中,选择首贷,并填写完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采集。后续学生应与共同借款人在暑假期间(具体时间请与县资助中心确认)同时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并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原件(户口已迁入学校的学生需另行出具户籍证明)等资助中心要求的相关资料(请办理前提前咨询县资助中心)。

首贷的非江苏籍学生请主动联系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各地资助中心网站查看相关通知文件,了解当地贷款流程、所需材料及集中办理时间;如需身份证明,请联系辅导员办理《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附件1),带到当地县资助中心办理。

(二)续贷

过去学年已经办理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如果下一学年仍需要办理,7月1日起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申请。其他相关说明详见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25版)(附件2)。

请各学部提高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确保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落实到位,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9月10日前,请各学部统一将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的贷款回执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回执确认手续。

特别提示:对于贷款机构一定要慎重识别,寻求正规渠道,防范诈骗,保护好自身利益。

注: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地区: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浙江、新疆等省、市、自治区的部分城市或区县。



附件:

1.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身份证明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操作指南(2025版)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