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社会兼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8浏览次数:10

学部、职能部门

根据南通大学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社会兼职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我院在职教职工

二、审批手续补办

1.各学部(部门)对未按《南通大学教职工社会兼职管理办法(试行)》(通大人2020〕17 号)要求进行登记审批的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进行审批手续补办此类教职工提交《南通大学教职工社会兼职审批表》至所在部门。

2.各学部(部门)应主动加强教职工社会兼职的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兼职行为责令停止。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经调查核实报学院和学校审核后,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三、其他事项

学部(部门)应充分宣传、发动、积极鼓励教职工主动申报校外兼职情况,在此基础上应畅通举报渠道,多途径、多渠道全面掌握相关情况。

涉及处级干部的兼职问题,请按《南通大学处级干部社会兼职管理规定》(通大委2021〕57 号)执行。

学部(在全面摸排、掌握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的基础上填报《南通大学教职工社会兼职情况汇总表》(含已备案和未备案本次提交)。汇总表及审批表请于2025410日(周四)下班前汇总至人事处


附件1:南通大学教职工社会兼职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南通大学教职工社会兼职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南通大学教职工社会兼职审批表.docx


2025年3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