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职能部门:
根据南通大学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社会兼职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我院在职教职工
二、审批手续补办
1.各学部(部门)对未按《南通大学教职工社会兼职管理办法(试行)》(通大人〔2020〕17 号)要求进行登记审批的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进行审批手续补办。此类教职工提交《南通大学教职工社会兼职审批表》至所在部门。
2.各学部(部门)应主动加强教职工社会兼职的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兼职行为责令停止。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经调查核实报学院和学校审核后,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三、其他事项
各学部(部门)应充分宣传、发动、积极鼓励教职工主动申报校外兼职情况,在此基础上应畅通举报渠道,多途径、多渠道全面掌握相关情况。
涉及处级干部的兼职问题,请按《南通大学处级干部社会兼职管理规定》(通大委〔2021〕57 号)执行。
各学部(部门)在全面摸排、掌握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的基础上填报《南通大学教职工社会兼职情况汇总表》(含已备案和未备案本次提交)。汇总表及审批表请于2025年4月10日(周四)下班前汇总至人事处。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