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学部党总支召开中国共产党章程专题学习会

发布时间:2025-03-14浏览次数:75


3月13日下午,经管学部教工党支部在啬园校区召开中国共产党章程专题学习会。会议由“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学部副主任范赟主持,学院副院长莫闲参会。全体党员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推动党章学习与教育教学工作深度融合。

会上,经管学部党总支书记、学部主任钱亮华领学《中国共产党章程》修订内容,重点解读从一大到二十大党章的诞生和修订历程。钱书记强调,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全体党员教师要坚持以党章为镜,对照自身教学实践,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随后,党支部成员结合自身实践,依次发言交流学习体会。

范赟分享了对党章第三条党员义务第一项的体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她从三个方面分享了实践经验:一是以“学”筑基,将党的理论融入课堂育新人,如在《人力资源管理》课程中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设计实践项目,引导学生分析农村养老人才问题;二是以“研”赋能,用学术成果服务国家战略需求,聚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开展研究,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三是以“践”明责,推动产学研服务社会民生,参与地方养老政策咨询,带领学生为南通市设计养老服务体系。

组织委员鞠斐从党章第一章第三条第(二)项出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她将思政元素融入《财经法规》课程,通过案例教学引导学生理解国家财税改革背后的经济逻辑,同时通过教学创新、产教融合等方式服务社会发展,体现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宣传委员何玲莉围绕党章第一章第八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结合市场营销专业教学特点,探讨了如何强化学生的“组织融入”意识和运用“群众监督”机制推动教学改进,将党章要求转化为教学创新的实践举措。

学部办公室副主任陈晨解读了党章第一章第三条第(七)项“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从行政教学秘书岗位实际出发,分享了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做法,包括做好政策宣传的“扩音器”、搭建师生沟通的“连心桥”等,展现了基层党员在服务一线的担当作为。

朱建新节选党章第一章第五条:“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将党的理论与电子商务、智能营销等课程结合,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在课堂、考试、考核等教学环节中引入《学习强国》等案例分析、政策报告、实践作业,以深化理论运用。鼓励学生关注行业政策,融入国家发展方向,提高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

柏颖慧节选党章第一章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她引用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特蕾莎修女的名言,“我们往往无法做伟大的事,但我们可以用伟大的爱去多做些小事”,结合教育工作实际,指出作为教师,为人民服务就是要不断反思教学方式,用学生更易接受的方式开展教学活动;而不谋求私利和特权,则体现在教师要保持清正廉洁,以德立身,才能立足三尺讲台、教书育人。


 本次学习会通过党员教师的交流分享,将党章学习与专业教学紧密结合,是“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的重要活动之一。工作室将继续发挥支部组织教育功能,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引导党员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贡献力量。

(范  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