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和《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现将本学期重新学习(等同于新教务系统中的“重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课程限定
(一)非毕业班学生只能重新学习已修读但未获得学分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
(二)毕业班(含2024届毕、结业)学生可以重新学习在校期间修读除通识教育选修课以外的所有课程;
(三)教务系统中每位学生报名重新学习的课程门数不能超过五门。毕业班学生5门外的课程请到学部教学秘书处手工报名。
(四)选择重新学习教学班时,请务必选择授课班级为杏林学院的班级(班级后面带杏)
(五)跟班重修报名时,请务必选择班级所在校区的教学班课程重修。
二、修读方式
(一)本学期开设课程采用全程跟班修读形式,如因教室座位数及校区调整等原因无法跟班修读的,可采用组班修读形式;
(二)本学期未开设课程采取组班修读形式;
(三)重新学习课程教学要求与正常开设课程一致,同一门课程各校区同步考核。
三、课程报名及缴费确认方法
(一)查询试修读:学生登陆“南通大学-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tdjw.ntu.edu.cn/),选择“信息查询”菜单,点击“班级课表打印”查询本学期课程开设情况,选择与拟重新学习课程教学要求一致且时间不冲突的课程班级跟班试修读,试修期为课程开设的第一周到重新学习报名缴费确认时;
(二)报名:第四周周一(3月17日)至周三(3月19日)按规定分批次登陆教务系统(http://tdjw.ntu.edu.cn),由学生本人选择所需课程进行报名(不在教务系统缴费)操作,具体报名时间和对象如下:
报名时间(第四周) | 报名对象及方法 |
周一-周二(3月17-18日) | 毕业班(含毕、结业)学生;网上跟、组班报名。(如学生本人无法在网上重修报名的课程,请学生填写《重新学习补报名申请表》签字后,交学部教务老师进行手工报名操作) |
周三(3月19日) | 非毕业班学生;跟班报名。(如有本学期开课但无法跟班报名的课程,请学生填写《重新学习补报名申请表》签字后,交学部教务老师进行手工报名操作) |
注:a.手工报名时请各教务老师务必勾选“重修”标记。
b.遇有特殊情况(不符合本学期报名课程限定要求)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部审核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后,于第四周周四(3月20日)10点之前到所在学部教务老师处手工办理个别报名手续。
(三)核对缴费清单:班级负责人于第四周周四(3月20日)15点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到所在学部教务老师处选择班级,打印“重新学习缴费清单”。
因本次使用电子支付平台,班级负责人务必请每一位重新学习报名学生一定要仔细核对报名课程并签字。并于第四周周五上午10点之前将签好字的缴费清单交到各学部教务老师。如有变化,请各学部老师11点之前完成更新。后面不再接收重新学习课程的变更操作。
(四)第四周周五12点之前,各学部将核对后的报名清单送交教务运行科。
学年 | 学期 | 重修类型 | 年级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教学班名称 | 学分 | 金额 | 备注 |
(五)缴费方法:第四周周五(3月21日)至第五周周日(3月23日),学生本人登录“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s://xlcwpay.ntu.edu.cn/xysf/)或扫二维码(具体请见附件2),用户名:填写学号;密码:XLXY+身份证后6位,示例:XLXY0104230101)缴费。登录后,点击上部导航“其他费用”进行重修缴费。支付成功后才算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允许退选,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取消本次重新学习资格。具体缴费流程请见附件2。
(六)缴费标准:根据物价局核定,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重新学习的缴费标准为80元/学分。
四、重新学习任务安排
第五周周四(3月27日)之前各开教学单位完成组班课程教学任务安排;
第五周周五(3月28日)各开教学单位通知任课教师、学生所在学部通知学生网上查询上课时间、地点及开课名单;
第六周组班重新学习课程开课。
本学期未开设但采取组班重新学习形式课程的考核于第十六周周日前结束。
五、补充说明
(一)关于2024届毕、结业生重新学习的补充说明
请于课程授课结束前后即时登录教务系统(http://tdjw.ntu.edu.cn),再次确认考核时间与地点。考核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符合毕业或延期授予学位条件的,学院将于本学期最后一周集中办理资格审核和制证工作,具体领证时间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与原所在学部教务老师联系。
(二)杏林学院教务处概不接收学生手工报名。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