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2024年秋季赴澳门城市大学交换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4浏览次数:11

各学部:

根据南通大学与澳门城市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近期将推荐2025年秋季赴澳门城市大学的交换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本院在籍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年满18周岁;

2.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较强的学习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二、交换生选课要求

交换生须根据专业要求选修我院承认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交换学习结束后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参加国(境)外交流项目学分认定办法》转换在澳门城市大学所修课程学分。澳门城市大学各学院专业均可选择,更多课程信息请见附件2或在澳门城市大学官网(https://cityu.edu.mo/zh/)查询。

三、学期期限

一学期(2025年8月底-2025年12月底)

四、费用

1.澳门城市大学收取

学费:交换期间,学生须按澳城大该学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住宿费:每学期13400港币+一次性缴交床铺费1200港币;

保证金:5000港币(交换结束后未有损坏学校设施即全额退还);

其他:体检费、保险费;

2.其他费用:交换学习期间生活费及往返交通费等必需费用。

3.以上费用是2024年秋季学期的费用标准,仅供参考,实际按正式的费用通知为准。费用一经缴纳,不作退款。

五、申请程序

1.即日起学生自愿申请,填写附件1《南通大学学生参加“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纸质版提交至启东校区行政楼317室,电子扫描件命名为“姓名+文件名称”一并打包发送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邮箱(gangaotaiban@ntu.edu.cn),截止日期为4月9日;

2.4月14日至4月20日,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择优推荐,如有需要,将组织面试;

3.5月,澳门城市大学通知学生填写相关材料与表格,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及《确认录取证明书》;

4.6月——7月,学生申请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5.8月底,赴澳门城市大学学习。

六、项目咨询

教务处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科,行政楼317室,陆老师,联系电话:83920526, QQ:770673929

附件1南通大学学生参加“境外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澳门城市大学2025-2026学年内地院校交换学生招生简章.pdf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