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4浏览次数:198

各学部、系,各部门: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4号)要求,现将我院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其他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强调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各学部、学系(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申报、重复支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4.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5.人事关系不在学院的教师,原则上不得从学院申报,如确有发展需要等实际困难,须近5年全职全时在学院工作,并由学校出具同意申报函。

6.“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学院,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二、选拔名额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

3.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三、材料要求

1.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团队向所在学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推荐表》(见附件3、4、5,一式份)、《汇总表》(见附件6,一份,纸质版及excel电子版各一份)。

2.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4.复印件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证明材料排放顺序需与表格填写顺序相同。

各学部(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精心做好推荐工作。请各学部于2024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lrs@ntu.edu.cn。


附件1:苏教师函〔2025〕4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doc

附件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docx

附件4: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docx

附件5: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docx

附件6:2025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