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2024年度绩效评价考核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2浏览次数:19

各学部、职能部门: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规范年度绩效评价考核,根据《南通大学2024年度年终绩效评价结算实施办法》,结合各学部(部门)年度绩效评价体系,现将相关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杏林(管委会)自聘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南通大学委派(选派)在杏林(管委会)的教职

二、考核内容

1.专任教师岗

各学部需根据自身专业特色及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与岗位责任相匹配的年度绩效评价考核要求原则上岗位等级越高,基本工作任务要求越高。考核内容分为教学工作量、教学科研成果及公共服务三部分。

1)教学工作量:考核最低标准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学部的考核标准。

2)教学科研成果:主要分为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公共服务可冲抵成果类业绩。

3)公共服务:包括兼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兼职党务、行政、分工会等工作,承担专业建设、招生宣传等任务以及学部认可的其他公共服务。

其中,经学校(院)批准的上级单位借调、派出挂职锻炼人员,相关工作量和考核要求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其与学院签订的协议执行,并由协议签订部门结合学部意见组织考核。

2.其他岗位

1)专职辅导员岗:由学生工作处结合学部意见组织考核。

2)实验技术岗:由负责考勤的部门或托管学院组织考核。

3)党政管理岗等:由所属部门组织考核。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其中,专业教师岗教学工作量未达标情况须注明完成比例。考核结果将作为岗位奖励津贴结算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程序

1.成立由学部(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本学部(部门)的考核工作细则。

2.考核小组根据教职工履职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并将结果在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备案。

3.人事处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结算当年度岗位奖励津贴。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学部(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工作。

2.请各学部(部门)于202517日前将《2024年度绩效评价考核汇总表》(附件1)提交人事处。


附件1:2024年度绩效评价考核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