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4年下半年初级职称定职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6浏览次数:105

各学部、职能部门:

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定聘工作暂行办法》,为做好我院2024年下半年初级职称定职申报工作,推动定职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定职基本条件的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及材料审核:申报人对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所在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由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综合考核意见:由所在部门的党政干部、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不得少于15人的民意测验小组。在听取申报人员本人述职、考察其工作业绩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员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并提出具体考核意见和考核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3.认定及聘任。学院中级及以下职称定聘工作资格审核小组对申报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对其工作业绩全面评价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大于或等于审核小组应到会人数的2/3方为通过。学院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三、报送材料

(一)教师系列符合条件人员报送材料

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初定职称申报表(一式二份);

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初定职称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教师外系列符合条件人员报送材料

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初定职称申报表(一式二份);

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初定职称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硕士初定初级资格可免);

5.会计、审计等系列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上报材料

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初定职称申报表》中所填字体、字号建议为“楷体_GB2312、加粗”,数字和字母为“Times New Roman,加粗”,所涉及时间的“年月日”均以英文句号分隔,如“2012年6月30日”填写为2012.06.30”。

2.申报人员将申报表、汇总表于12月13日前经学部或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至xlrsc@ntu.edu.cn。

3.业绩材料复印件由所在部门严格把关,复印件上须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由审核人签字并盖部门章。

4.管理岗、辅导员岗提供本部门的推荐结果(总人数,优、良、合格、不合格票数)并加盖部门章的纸质材料。

         

            附件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初定职称申报表.doc

          附件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初定职称人员基本情况表.xls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