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9浏览次数:804

各学部、系: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构建国家、省、校三级实施体系,做实校级项目、做优省级项目、做精国家级项目,高校作为项目运行管理的主体加强校级项目过程监控和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学院将组织开展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各学部、系根据产学合作需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组织学院师生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s://elksslacaab4bbe8e1eee25b9b5edad0baa0d1wzqx.v.ntu.edu.cn:4443)注册申报。

二、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部要求,自2024年起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在立项、结题和认定等工作调整如下:

1.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高校确定立项项目。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校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项目平台进行,项目立项结果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2.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高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由高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教育部不再以通知形式发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3.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从所在省份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由教育厅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4.“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且每年申报或在研项目不超过3项,请勿代替他人申报。

三、申报流程

1.登录平台后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列表。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公司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

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请各学部、系以本次申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全方位合作,认真做好申报的动员组织,强化成果导向,注重项目的问题驱动及实际成效,实现校企合作的双向赋能,营造产教融合良好生态。

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83920028。


附件:项目申报流程图.png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