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3号)要求,现就我院第七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申报人选需严格按照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我院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法律法规,爱国奋斗奉献;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支持期内的省“333工程”“双创计划”“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青蓝工程”“教学名师”“苏教名家”等省级人才计划不得申报。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4.符合第1、2、3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二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文化艺术、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文化艺术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8)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等。
5.符合第1、2、3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三层次: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江苏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文化艺术、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其他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等。
三、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院可上报推荐指标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1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2名。
四、选拔重点
1.基础研究和承担重大战略任务人才。注重选拔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承担省级以上重大基础研究、重大成果转化和“卡脖子”技术攻关的人才。适当扩大对基础研究成果突出的单位支持名额。
2.重点学科人才。聚焦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发展,注重选 拔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软件、新能源汽车、工 业母机、机器人、通信、海洋和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人才。省产业科创顶尖人才可推荐 1 名团队成员申报“333 工程” 二、三层次不占指标。
3.优秀青年人才。加大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明确青年人才入选比例。资助期满的国家级人才,符合青年人才申报条件的,不占用申报指标。
五、工作安排
1.个人申报
各申报人员请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于5月30日前报所在学部:
(1)《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见附件2;
(2)附件材料提供电子版,按附件3中的《333工程申报附件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提供,请编辑目录、页码;
(3)《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见附件4;
(4)《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成果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见附件5;
(5)《学术诚信承诺书》,报送纸质版,见附件6。
2.学部汇总
请各学部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于5月31日将部门申报人员材料统一报送至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xlrsc@ntu.edu.cn。
3.业绩审核
学院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培养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业绩审核。
4.评审公示与结果上报
经专家评审后公示3个工作日并上报相关结果。
请各学部要高度重视省“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员。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人事处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