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各职能部门、各派驻部门:
为加强启东校区内电动车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秩序,学院(管委会)决定对校区内师生员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后续将对校内自有电动自行车进行“一人一车一证”实名制管理。现将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启东校区内所有骑行电动自行车(自有电动车)的师生员工,含各部门的后勤从业人员(含保安、物业、食堂、经营、施工等后勤从业人员)。
二、登记办法
所有人员使用电子表格进行登记(见附件),各部门负责扎口本部门业务口子内的教职工及学生自有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
三、登记要求
(1)各部门须将本通知告知到本部门所有师生和涉及的相关后勤从业人员,根据本部门人数和人员状况,及时组织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4日,各部门请于2024年5月24日下班前,将部门签字盖章的纸质扫描版登记表和电子登记表打包(打包文件命名为xx部门电动车信息登记表)发送至442777689@qq.com,联系人:聂老师,联系电话:83920209;
(3)未取得电动自行车牌照的车主请在相关登记项目下填写无牌;
(4)所有登记信息务必确保真实、准确,填写时请仔细核对信息无误后再进行提交,每人仅限登记一辆。
四、特别提醒
因学院(管委会)后续会对已登记车辆发放相应标识,未取得相应标识电动车禁止驶入校园,故特别提醒:自有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如实全面登记,勿有遗漏。若因自身原因未能如实登记导致电动自行车无法驶入校园,后果自行承担。
学院(管委会)“平安校园”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