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4年杏林学院财务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浏览次数:78


为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合理配置财力资源,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财务预算管理办法》的精神,现就今年财务预算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院党政工作要点,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依法积极组织收入,统筹安排支出,优先保障人员经费、教学和学生经费、日常运行等基本支出,从严控制和压缩行政、消费性支出,落实支出责任,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为学院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编制方法及内容

(一)收入预算

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学费、住宿费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按实测算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科研收入、捐赠收入、房租收入、成教收入等。

(二)基本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预算。人员经费包括在职人员经费、临时人员经费、学生奖助学金等,人员经费预算一般按规定标准和实际需要编制。

(1)在职人员经费和临时人员经费预算由人事处负责编制。

(2)学生奖助学金预算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编制。 

(3)课时费由教务处负责编制。 

2、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日常公用经费用于保证教学、管理等基本运行支出。

(1)人事处、教务处填报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等基础信息。各部门上报日常运行经费预算。日常运行经费原则上按现有经费项目进行编制,申请额度不超过2023年预算指标。如有特殊情况,需附详细说明。

(2)学院公用经费一般不得列支人员经费,确因工作需要列支人员经费的,应当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三)专项经费预算编制

实行项目归口管理。各部门项目申报实行归口管理: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扎口教务处申报;教学设备购置、教学实验室建设扎口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报;教师与职工培训、奖励、人才引进扎口人事处申报;行政设备购置扎口学院办公室申报;水电、物业、日常保障支出及基础设施修缮改造等扎口服务保障办公室申报。

三、其它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应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要在认真分析2023年收支情况、经费使用效益的基础上,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实事求是、编准编全。

(二)报送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之前。相关书面材料(见附件)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财务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xlcw@ntu.edu.cn。联系人:张新明,联系电话:83920033。 

附件:1.预算申报注意事项.docx

    2.院内预算申报附表.xlsx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