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 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及2022年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5浏览次数:13

各学部、职能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8〕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0号)精神 ,学院将开展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及2022年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1年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名单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徐迅、左俊楠

2.2022年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名单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鞠斐、魏发云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的情形。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

依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对照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表现、教学科研业绩情况。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我院推荐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该批次培养对象总数的30%。

三、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学部审核(4月15日-4月19日)

各考核对象参照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培养期间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见附件1,骑缝装订)、《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见附件2,骑缝装订),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含培养期内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材料、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公开发表并标注“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的论文、论著或参编教材等复印件,须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顺序装订工整)交所在学部。

学部对2021年培养对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结合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

学部对2022年培养对象中期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审核《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

学部419日前将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表(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汇总表(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报送学人事处,电子稿发送xlrs@ntu.edu.cn

2.职能部门审核(4月22日-4月23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培养对象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3. 学院审定公示与结果上报(4月24日-4月26日)

考核结果经学院审定后公示3个工作日,上报省教育厅。

请相关学部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本次考核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附件1、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doc

附件2、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中期考核表.doc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