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为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引导全省大学生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和南通市教育局、团市委决定继续开展“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对象
我院在籍学生和学生集体
2.评选名额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计14人,省级“先进班集体”3个;
市级“三好学生”16人,“优秀学生干部”8人,“先进学生集体”5个。
根据各学部学生数,分配评选名额如下(此名额供参考,各学部可根据学生情况多推荐1-2个,参加学院评审):
学部 | 省三好、优干 | 省先进班集体 | 市三好 | 市优干 | 市先进学生集体 |
人文思政与艺术体育部 | 3 | 3 | 4 | 2 | 1 |
理学与经管学部 | 5 | 5 | 3 | 1 | |
工学部 | 4 | 5 | 2 | 2 | |
医学部 | 2 | 2 | 1 | 1 | |
学院合计 | 14 | 16 | 8 | 5 |
二、评选标准
评选推荐工作应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评。一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1.“三好学生”主要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院级“三好学生”称号或院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2.“优秀学生干部”主要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 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 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 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 示范引领作用;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 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 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过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院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3.“先进班集体”主要标准: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素质过 硬、团结协作、积极上进,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 引领作用的班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 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 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 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 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 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院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院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课外活动小组、学生会、院级各团组织等院级先进学生集体也可参加市级“先进学生集体”评选,评选主要标准参照“先进班集体”标准来执行。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门和团委共同负责,各学部具体组织实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坚持个人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推荐人选须经班级提名、学部考察审核后,报学院择优遴选;“先进学生集体”由所在学部推荐,报学院择优遴选。学部产生的候选人及先进学生集体报学院评审,将评定后的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
四、评选推荐时间
各学部请于4月15日中午12:00前,将《2024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申请省级先进班集体情况一览表》(附件1)、《2024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申请省市级三好、优干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2)、《2024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申请市级先进学生集体情况一览表》(附件3)、《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4)、《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表》(附件5)、《在通高校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附件6)、《在通高校市级先进学生集体推荐表》(附件7)报学生工作处事务科。
附件:
附件1 2024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申请省级先进班集体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2 2024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申请省市级三好、优干学生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3 2024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申请市级先进学生集体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4 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推荐表.doc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