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浏览次数:21

各学部、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以及实践动手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 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44号)要求,我院将开展202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原则为“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参与项目的学生需有浓厚兴趣,并在相关学科专业有一定的知识积累。学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设计项目方案、自主完成项目研究、自主管理项目进程。

2.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再单独组织申报,学院将按照省教育厅的申报通知要求,在院级项目中遴选国家级、省级候选项目进行择优申报。

3.鼓励项目研究与企事业单位的具体实际问题相结合,鼓励企事业单位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4.鼓励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二、立项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主要支持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条件准备、项目实施、报告撰写、成果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主要支持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每个学生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角色。

3.创业实践项目:主要支持学生团队在学校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主要利用创新技术成果,研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对象为我院2021级、2022级在校生个人或团队,鼓励跨学部、跨学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能合理安排时间,申报成功后不得以考研、学业忙等理由退出或中止,项目中止将影响学生个人诚信记录。

2.申报项目要求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选题科学合理,做到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论依据较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提倡发挥应用型大学学科资源共享优势,跨学科开展合作研究。

3.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20245月~20254月)或两年(20245月~20264月),且必须于项目申请人毕业前完成课题研究,学院原则上于每年4月组织结题工作。

4.每个项目至多2位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35周岁(含35周岁)以内的指导教师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到中级职称(比例在25%以内)。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有未按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项目的指导。

5.每名学生只能负责一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6.学院将在学部推荐项目中择优推荐国家级、省级立项

1)拟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立项的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预期成果要求至少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研究报告或论文形式结题的,须以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项目组的学生为作者(须排名前二)在七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国家级)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以上;

②以作品(实物制作)形式结题的须提交完整作品(或装置),并以项目组的学生为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

③以项目组的学生为作者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1项;

④项目组的学生依托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成果参加Ⅰ、Ⅱ类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⑤其他形式成果由专家组评定。

2)拟申报院级项目立项的预期成果要求至少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①以研究报告或论文形式结题的,须以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排名前2)、项目组的学生为作者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以上;

②以作品(实物制作)形式结题的须提交完整作品(或装置);

③以项目组的学生为作者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1项;

④项目组的学生依托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成果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得三等奖或以上奖励;

⑤其他形式成果由专家组评定。

另,所有公开发表的作品必须以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注明国家级、省级或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和项目编号。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

申报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认真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1),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交所在学部审核,申报表只需要提交电子材料。

2.学部初审

学部应做好所有提交项目的初审、汇总工作,并于428日前将拟推荐项目排序表(附件2(学部主任签字并盖学部章))和拟推荐项目申请表(附件1)打包发送至相关部门邮箱。

创新训练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人:丁衬衬,联系电话:83920028Email:xlsjk@ntu.edu.cn);

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科(联系人:金晨,联系电话:83920037Email123956871@qq.com),逾期不予办理。

3.学院评审

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立项。

六、其它事项

1.如有企事业单位有资助意向的,请学部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企事业单位资助意向表》(附件3),并签订《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企合作协议书》(附件4)(提供扫描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将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在个人申报基础上,择优推荐。

2.项目所属一级专业门类和项目所属二级专业类请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5)填写。


附件:

附件1-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创新训练计划项目).doc

附件1-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创业训练计划项目).docx

附件2-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性项目学部推荐项目排序表(创新训练计划项目).xlsx

附件2-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性项目学部推荐项目排序表(创业训练计划项目).xlsx

附件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企事业单位资助意向表.xlsx

附件4: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创业计划项目校企合作协议书.doc

附件5:专业门类目录(本科).doc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4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