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课程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和《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现将本学期重新学习(等同于新教务系统中的“重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课程限定
1.非毕业班学生只能重新学习已修读但未获得学分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
2.毕业班(含2023届毕、结业)学生可以重新学习在校期间修读除通识教育选修课以外的所有课程;
3.教务系统中每位学生报名重新学习的课程门数不能超过五门。毕业班学生 5 门外的课程请到学部教学秘书处手工报名。
4.选择重新学习教学班时,请务必选择授课班级为杏林学院的班级(班级后面带杏)
5.跟班重修报名时,请务必选择班级所在校区的教学班课程重新学习。
二、修读方式
1.本学期开设课程采用全程跟班修读形式,如因教室座位数及校区调整等原因无法跟班修读的,可采用组班修读形式;
2.本学期未开设课程采取组班修读形式;
3.重新学习课程教学要求与正常开设课程一致,同一门课程各校区同步考核。
三、课程报名及缴费确认方法
1.学生登录“南通大学-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tdjw.ntu.edu.cn/),选择“信息查询”菜单,点击“班级课表打印”查询本学期课程开设情况,选择与拟重新学习课程教学要求一致且时间不冲突的课程班级跟班试修读,试修期为课程开设的第一周到重新学习报名缴费确认时;
2.报名:第五周周一(3月25日)至周三(3月27日)按规定分批次登录教务系统(http://tdjw.ntu.edu.cn),由学生本人选择所需课程进行报名操作,缴费不在教务系统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和对象如下:
报名时间(第五周) | 报名对象及方法 |
周一-周二 | 毕业班(含毕、结业)学生;网上跟、组班报名 (如学生本人无法在网上重修报名的课程,请学生填写《重新学习补报名申请表》签字后,交学部教务老师进行手工报名操作) |
周三 | 非毕业班学生;跟班报名。(如有本学期开课但无法跟班报名的课程,请学生填写《重新学习补报名申请表》签字后,交学部教务老师进行手工报名操作) |
注:a.手工报名时请各教务老师务必勾选“重修”标记。
b.遇有特殊情况(不符合本学期报名课程限定要求)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部审核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后,于第五周周四(3月28日)到所在学部教务老师处手工办理个别报名手续。
3.打印缴费清单:班级所有重修学生报名结束后,班级负责人于3月29日(第五周周五)下午2点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到所在学部教务老师处选择班级,打印“重新学习缴费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班干签字留学部,一份盖学部章作为缴费凭证。
4.财务缴费:第五周周五(3月29日)学生凭“重新学习缴费清单”到所在校区财务部门办理缴费手续,并将缴费发票送交所在学部教学秘书核对班级重新学习报名情况;
启东校区财务部门:办公时间 09:30—15:00,办公地点:启东校区综合楼 301;
啬园校区财务部门:办公时间 08:30—11:30;14:00-16:30,办公地点:啬园校区综合楼307室(教育超市楼上)。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局核定,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重新学习的缴费标准为80元/学分。
5.第六周周一(4月1日)各学部教务老师根据最终缴费的学生名单按下表格式统计,并请于当天中午10点30分之前报送教务运行科。
学部 | 重修类型 | 学号 | 姓名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 跟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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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修报名未开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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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新学习任务安排
第六周周六(4月6日)之前各教学单位完成组班课程教学任务安排;
第六周周日(4月7日)各教学单位通知任课教师、学生所在学部通知学生网上查询上课时间、地点及开课名单;
第七周组班重新学习课程开课。
本学期未开设但采取组班重新学习形式课程的考核于第十六周周日前结束。
五、补充说明
1.关于2023届毕、结业生重新学习的补充说明
请于课程授课结束前后即时登录教务系统(http://tdjw.ntu.edu.cn),再次确认考核时间与地点。考核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符合毕业或延期授予学位条件的,学院将于本学期最后一周集中办理资格审核和制证工作,具体领证时间另行通知。如有疑问,请与原所在学部教务老师联系。
2.杏林学院教务处概不接收学生手工报名。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