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4浏览次数:1033

各学部、系,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2号)要求,现将我院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强调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1月1日以后出生)。

3.各学部学系(部门)要统筹做好队伍建设规划和人选推荐工作,避免与其他重大人才工程重复支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4.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5.其他选拔条件、培养周期等详见附件。

二、选拔名额

1.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

2.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

3. 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三、材料要求

1. 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团队向所在学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推荐表》(见附件3、4、5,一式份)、《汇总表》(见附件6,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 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 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4. 复印件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证明材料排放顺序需与表格填写顺序相同

各学部(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精心做好推荐工作。请学部于2024年2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学研究与质量保障科,附件3、4、5、6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xljyk@ntu.edu.cn,联系人:项敏,电话:13814604114,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苏教师函〔2024〕2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doc

附件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4.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5.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doc

附件6:202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202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