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3〕15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精神,经过学生本人申请、学部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并公示、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现将推荐获奖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11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11月9日前向杏林学院学生处反馈。联系电话:83920036;联系人:吴老师;邮箱:scy@ntu.edu.cn。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工处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