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浏览次数:10

根据省厅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23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将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南通大学的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结合实际进行,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杏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通大院杏〔20194号)执行。

二、有关政策说明

(一)申报对象

我院在职在岗的自聘教职工、南通大学选派教师及附属医院兼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时间界定

根据苏职称办〔202345号文件精神,申报人员的来院工作时间、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1231日,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为2023331日。

(三)师德评价

加大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考核力度,所在部门须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进行师德考核,并提出考核等级和具体考核意见。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等级在合格以上。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情况参照南通大学当年度要求执行。

(四)申报资格说明

1.由南通大学选派至杏林学院的教职工,申报杏林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时,其任职时间、工作年限等可连续进行计算。同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南通大学和杏林学院不可同时申报。

2.附属医院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同时须具备相应级别卫生系列职称资格。申报高级职称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其中48周岁以下申报者须具有硕士学历(学位)。附属医院兼职专业技术人员须承担杏林学院教学任务。

3.“双肩挑”人员指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主聘在管理岗位、兼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双肩挑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学院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五)工作业绩说明

1.申报人任职期间,教学、科研成果须以杏林学院或南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其他特殊情况参照南通大学当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2023年,非直属附属医院兼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须至少3件业绩具有第一署名单位知识产权,之后逐年增加一件具有第一署名单位知识产权的业绩。

2.论文发表作者身份、认定要求、期刊等级标准等参照南通大学当年度标准执行。其中,《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专业技术评审资格办法(试行)》中提及核心刊物参照《关于印发<南通大学科学研究论文等级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通大〔202212)中七级学术期刊目录,权威性刊物参照该文件中认定的六级及以上学术期刊目录。

3.发明专利须第一原始申请人及第一专利权人均为杏林学院或南通大学,且本人为第一原始发明人。

­­­­­­4.根据省人社厅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相关文件要求,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不视同省部级科研项目。教研、科研项目须为申请人任现职以来新增项目。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已经达到结项期限的,须结项且为合格以上。横向科研项目须结项。教研项目不可冲抵科研项目。

5.教师申报需教学工作量饱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时间。或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6.关于同级转评要求,根据苏人社发〔2022156号文件精神,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工作年限和相关业绩连续计算。

(六)评聘程序修改

代表性业绩同行专家通讯评议与业绩审核同步进行,申报人应确保提供的代表性业绩真实有效,若送审的代表性业绩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非有效业绩,则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结果视为未达到

申报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结果连续两年有效。

(七)其他相关规定

1.自个人向部门递交申请后,本年度不得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类型提出变更。

2.我院在职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时须签订服务期合同。

3.本办法涉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包含本数。

三、表格填写和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须下载附件3、附件4相关表格,并递交各类证明材料。

2.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文件中提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属于教学业绩、成果要求,须填写在教学业绩成果中,不纳入科研业绩中的论文数进行统计。

3.会议论文仅能列入参加学术交流情况,不作为基本科研业绩中论文的统计。

4.申报人员独立或参与制订的管理工作文件等,须提供正式发文的文件签发单复印件,并加盖文件存档部门公章。

5.一篇论文仅限1人用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若第一序位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南通大学或杏林学院在职人员,第一序位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使用论文须附第一序位的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放弃使用该论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声明。

6.校级表彰的认定,以证书签章为中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委员会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为准。市厅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证书签章须为党委、政府或党政相应的职能部门。

7.申报人员512日之前,将资格审核阶段申报材料(含电子表格)报送至所在部门。部门经审核汇总后将评审表(草表)、破格情况申报表、汇总表、论文查证表、材料袋在515日之前统一报学院办公室。同时须完成民意测评、部门考核推荐等工作。

8.申报人员518日之前,将代表业绩送审阶段申报材料(含电子表格)报送至所在部门。部门经审核汇总后将相关材料在520日之前统一报学院办公室。

9.部门须报一名职称工作联系人,负责本部门材料的收集、汇总及其他跟职称相关的工作联系等。


附件1:2023杏林学院工作日程安排.doc

附件2:资格审核阶段表格.rar

附件3:代表业绩送审阶段表格.rar

附件4:参考-职称评审民意测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