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2浏览次数:6164

各学部:

根据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有关通知精神和《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经研究,决定在2023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2023届毕业生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遵守校纪校规,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2、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三等及三等以上奖学金;

3、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四年制学生曾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两次;五年制学生曾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三次。且毕业前每学年均获得二等及二等以上奖学金;

2)荣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表彰;

3)参加经学院认定的市级以上竞赛获奖;

4)已录取硕士研究生或公务员者、成功创业者。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具体由学校规定。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各学部在符合条件的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不可和2023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评。省级优秀毕业生共5个名额,各学部推荐2名候选人,学院实行差额评选和推荐。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经班级评议,报所在学部初审。

2. 各学部审核申请人评选资格,审核结果须在学部进行公示。

3. 学生工作处审核被推荐学生材料,在学院进行公示。

4. 被推荐学生在毕业离校前有违纪行为者,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材料报送

各学部于46日中午1200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附件2)、《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报学生工作处事务科。


    附件:

附件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docx

附件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 “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