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51号)转发给你们,各学部(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择优推荐,切实做好2023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
一、选拔条件、名额等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3.各学部(部门)要统筹做好队伍建设规划和人选推荐工作,避免与其他重大人才工程重复支持。
4.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5.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其他选拔条件、名额、培养周期等详见附件。
二、材料上交等
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团队向所在学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推荐表》(见附件3、4、5,一式两份)、《2023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6,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并将本人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可简单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证明材料排放顺序需与表格填写顺序相同)。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各学部(部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精心做好推荐工作。请各学部(部门)于2023年1月30日前将申报人员纸质材料交学院,联系人:吴老师 657685,附件3、4、5、6电子版发至xldq@ntu.edu.cn。
学院将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确定推荐人选。
附件:
附件1: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4: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杏林学院教务处
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工会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