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林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社会兼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0浏览次数:670

各学部、职能部门::

根据南通大学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社会兼职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我院在职教职工

二、手续补办与排查

1.各部门对未按要求进行登记审批的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请根据《南通大学教职工社会兼职管理办法(试行)》(通大人〔2020〕17号)进行申报补办。此类教职工请于2022年11月23日(周三)提交《南通大学教职工社会兼职审批表》至所在部门。

2.各部门应主动加强教职工社会兼职的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学校文件规定求的兼职行为责令停止,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经调查核实报学院和学校审核后,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3.各部门在全面摸排、掌握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的基础上填报《南通大学教职工社会兼职情况汇总表》(含已备案和未备案本次提交)。相关表格请于2022年11月24日(周四)下班前汇总至学院办公室。

三、其他事项

涉及处级干部的兼职问题,请按《南通大学处级干部社会兼职管理规定》(通大委〔2018〕18号)执行。


附件1:南通大学教职工社会兼职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教职工社会兼职审批表.docx

附件3:教职工社会兼职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