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2年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浏览次数:2587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推荐评选2022年南通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经研究,现将相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在职在岗教职工,工作满3年,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人才培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与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业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改革创新意识强,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绩显著,为学校学院的改革、建设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5.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优异,做出突出贡献。

二、推荐单位及指标

以党支部为推荐单位,推荐指标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人数的5%,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党委向学校推荐3作为南通大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员要求按照学校通知精神执行)。

三、评选程序

1.各推荐单位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根据分配的指标自下而上认真酝酿推荐候选人须切实做到公开推荐、民主评选、接受监督。推荐的候选人须在本推荐单位范围内公示。7月18(周一)下午4时前,各推荐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纸质文档到啬园校区综合楼309,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xldq@ntu.edu.cn。

(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

(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

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评选,评选结果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评选结果上报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党委会审定通过后,予以表彰。

四、其他事项

1.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要注意发现和推荐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荐人选应向在疫情防控工作和教学科研第一线表现优异的教职工倾斜。评选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对于评选中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除取消名额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近三年已获得过学院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师德标兵(我最喜爱的教师)等相关荣誉称号者,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推荐评选申报。

 

 附件

附件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doc

附件2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中共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委员会

2022年7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