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6浏览次数:646

各学部、系:

为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创业能力以及实践动手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22〕5号),我院将开展2022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原则为“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参与项目的学生需有浓厚兴趣,并在相关学科专业有一定的知识积累。学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设计项目方案、自主完成项目研究、自主管理项目进程。 

2.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再单独组织申报,学校将按照省教育厅的申报通知要求,在校级项目中遴选省级候选项目进行择优申报。 

3.鼓励项目研究与企事业单位的具体实际问题相结合,鼓励企事业单位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4.鼓励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对象为我院2019级、2020级在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基本的科研素质与能力,能合理安排时间,申报成功后不得以考研、学业忙等理由退出或中止,项目中止将影响学生个人诚信记录。

2.申报项目要求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选题科学合理,做到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论依据较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提倡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 资源优势,跨学科开展合作研究。

3.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2022.5~2023.4)或两年(2022.5~2024.4),且必须于项目申请人毕业前完成课题研究,学院原则上于每年4月组织结题工作。

4.每个项目不超过2位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35周岁(含35周岁)以内的指导教师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到中级职称(比例在25%以内)。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阅学生的研究结果等。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的教师不得担任指导教师,有未按期结题的省级或院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指导教师不再参与本次项目的指导。严禁指导教师代学生申报和完成学生项目研究,一旦发现将取消该教师今后的指导教师资格。

5.每个学生只能负责或参与一个项目,有在研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本次不再申报新项目,同一研究内容已参加学校其他项目的不允许重复申报。

6.学院将在级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省级立项。拟申报省级立项的项目预期成果要求至少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以研究报告或论文形式结题的,须以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为第一单位、项目组的学生为作者在公开发行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以上;(2)以作品(实物制作)形式结题的须提交完整作品(或装置);(3)以项目组的学生为作者、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为单位申请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专利1项;(4)项目组的学生依托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成果参加类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5)其他形式成果由专家组评定。所有公开发表的作品必须注明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和项目编号。 

7.院级项目立项的预期成果要求至少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以研究报告或论文形式结题的,须以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单位(排名前2)、项目组的学生为作者在公开发行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以上;2)以作品(实物制作)形式结题的须提交完整作品(或装置);(3)以项目组的学生为作者申请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专利1项;(4)项目组的学生依托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成果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所有公开发表的作品必须注明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和项目编号。

三、选题范围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内选题。训练项目请勿与往年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项目训练周期为1~2年。

1.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

3.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

4.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

5.社会调查项目;

6.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报创新训练项目的学生认真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1),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交所在学部审核,申报表只需提交电子材料。

2.学部做好相关审核汇总工作,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排序表》(附件2),并于5月16日前将学部推荐排序表(学部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部公章扫描版)和申请表(电子版)报送教务处教学实践科(xlsjk@ntu.edu.cn),逾期不予办理。

3.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同时确定推荐申报“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四、其它事项

1.申报工作全周期全流程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2.如企事业单位有资助意向的,请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企事业单位资助意向表》(附件3),并签订《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企合作协议书》(附件4)(提供扫描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将根据省厅文件要求从中择优申报,校企合作基金项目不受名额限制。

3.项目所属一级专业门类和项目所属二级专业类请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5)填写;

联系人及电话:丁衬衬,83920028,18251373033。

         

附件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排序表.xls

附件3:南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企事业单位资助意向表.xls

附件4:南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企合作协议书.doc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doc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教务处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