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深刻认识“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重要举措。
各党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加强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把握政策、细化举措,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要把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全会文件、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作为重要学习内容,会前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专题学习研讨。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3月15日前完成。在工作完成后,请党支部书记及时登录“基层党建记实系统”,上传民主评议结果。
附件:
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启东校区管委会)党委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