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关于评选2021年度招生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1浏览次数:1068

各部门、各学部:

2021年我院招生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扎实推进我院招生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确保评选工作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招生工作先进集体

1、评选对象:各学部

2、评选条件:

学部重视,责任明确,组织健全,有完善的招生工作体系;

能及时、认真完成招生常规工作;招生宣传工作形式多样,平行志愿填报率高,成绩突出;招生宣传参与人员比例高。

(二)招生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各学部、各部门参与2021年招生宣传人员

2、评选条件:对招生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①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圆满完成学院分配的招生任务。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守工作纪律,抵制不正之风。

③招生宣传效果显著,宣传地区招生人数比前三年数据有所提升。

三、评选办法及名额

1、学院根据各招生宣传地区录取人数超近三年招生宣传地区录取情况评定招生宣传先进集体1-2个。

2、招生宣传先进个人由各学部根据各招生宣传小组绩效评价情况推荐先进个人,应根据各招生宣传地区绩效评价情况推荐人选。获得先进集体的学部可推荐5名招生宣传先进个人,其他学部可推荐4名招生宣传先进个人。

3、学院对招生先进集体和各先进分别给予500元、300元奖励。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部于1123日前将评选结果以学部为单位报送学工处招生就业科。

                                 

关于评选2021年度招生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通知.doc


                           20201111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