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2浏览次数:3039

各学

根据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有关通知精神和《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经研究,决定在2021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2021届毕业生

二、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遵守校纪校规;

2、在校期间获得两次及两次以上三等及三等以上奖学金;

3、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四年制学生曾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两次;五年制学生曾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三次。毕业前每学年均获得二等及二等以上奖学金;

2)荣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表彰;

3)参加经学院认定的市级以上竞赛获奖;

4)已录取硕士研究生或公务员者、成功创业者。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各学在符合条件的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中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不可和2021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报。省级优秀毕业生共4个名额,各学部推荐2名候选人,学院实行差额评选和推荐。

、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经班级评议,报所在学初审。

2. 各学部审核申请人评选资格,审核结果须在学部进行公示。

3. 学生工作处审核被推荐学生材料,在学院进行公示。

4被推荐学生在毕业离校前有违纪行为者,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材料报送

学部于423日上午1000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附件2、《江苏省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电子档发至xlxyzj@126.com纸质版同时汇总至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科联系人:祁大,联系电话:83920037


附件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优秀毕业生申报表.docx

附件2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江苏省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412